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標準統稱農藥“三證”。三者會集中出現在農藥產品標簽上,并在農藥登記、生產與銷售中扮演著不同角色,各自獨立又相輔相成。
隨著修訂后《農藥管理條例》的實施,一些省份已經陸續開展農藥生產許可工作,核發了一些企業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新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標準相互之間有怎樣的區別和聯系及扮演什么角色呢?
首先,對比一下農藥登記證與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區別(見表1)。
證件項目 | 農藥登記證 | 農藥生產許可證 |
申請單位 | 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新農藥研制者 | 具備相應條件的中國境內的農藥生產企業 |
評審單位 |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 |
提交資料 | 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 具備人員、廠房、設備等相關條件,并根據《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提交資料 |
有效期 | 5年。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申請延續 | 5年。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延續 |
轉讓 | 證書不可以轉讓,登記資料可以轉讓 | 不可以 |
數量 | 一產品一證書 | 一企一證,制劑按劑型,原藥按品種 |
其次,新法規體系下,三者在農藥登記和生產中有哪些內在聯系?
(1)申請農藥登記,是否必須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除新農藥研制者,可以先申請農藥登記證外,其他無生產許可證的境內企業,不受理、批準其農藥產品登記。境外企業向中國出口的農藥可以不提供農藥生產許可證號,但應當提供其境內生產地,以及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2)沒有農藥登記證,是否可以生產農藥?
擁有相應農藥登記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且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企業,加工、分裝農藥。
(3)沒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登記證是否可以延續?
(4)申請農藥登記的產品與農藥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范圍有什么關系?
農藥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范圍標注規定:① 原藥(母藥)品種;② 制劑劑型,同時區分化學農藥與非化學農藥。即如某農藥企業的農藥生產許可證中有A劑型,則可以申請A劑型下的任一農藥登記。
(5)農藥標準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什么?
農藥標準是判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據;同時,其也是保證登記時的樣品、試驗過程中的樣品、出廠的商品(產品)、市場抽檢的產品等多方面一致的法律依據。如這幾個環節能保證高度一致且互相印證和吻合,必將對凈化農藥市場有著重大意義。